荆州房屋危险性鉴定*诊断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结构系统的可靠性评级标准:
A级: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不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个别次要构件宜采取适当措施;
B级:略低于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仍能满足结构可靠性的下限水平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整体安全,在目标使用年限内能不影响或尚不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应采取措施;
C级: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或影响整体安全,或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明显影响整体正常使用,应采取措施,且可能有较少数构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D级:较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可靠性要求,已严重影响整体安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房屋危险性鉴定标准: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b)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
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 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房屋危险性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4、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 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结构老化的程度;
(b)周围环境的影响;
(c)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危险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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