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屋鉴定报告
在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中,哪些人可以提出房屋鉴定申请?
1、房屋所有人
2、房屋使用人
3、房屋拆迁人
4、房屋代管人(一般指区房屋管理分局)
5、房屋安全利害关系人
6、建设单位
7、施工单位
房屋安全鉴定是是对房屋结构和材料安全进行全面勘察,并通过详细的数据计算分析,得出房屋安全状况。下面是近些年来常见的房屋安全鉴定类型和检测方法。
01 房屋安全性鉴定
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
02 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
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比如装饰装修破损、漏水、空鼓等现象等。而查勘中更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现场的实际环境。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
03 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鉴定的重点就是复核验算,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04 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
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
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板、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
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
05 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紧急鉴定
由于地震、火灾、煤气爆炸、受外力影响等造成的房屋破坏
需要鉴定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判断出房屋严重受损的程度,
并且结合相应的检测项目综合考虑该房屋是否为危房。
此类型鉴定需要准备工作做得充分,能够随时进驻现场,有相应的应急救援方案和补救措施。
06 危险房屋及房屋完损鉴定
在参考规范时,《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99)常适用于有一定体系,但材料不合理的房屋,例如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房屋;《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常适用于不规则、不形成体系的非标准房屋。故鉴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规范依据和鉴定方法。
—— 现场检查与检测质量控制措施 ——1、现场检查检测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2、应根据与委托人(单位)共同确认的检测鉴定方案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做到应查尽查,不缺项漏项。3、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4、应及时、准确记录检查检测的原始数据,不得随意涂改、杜撰,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及记录人员签字。 不得向无关人员传播资料和数据。5、当发现检测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补充检测。
6、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修补因检测造成的结构或构件的局部损伤。修补后的结构或构件,应满足原结构或构件承载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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