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民用房屋鉴定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房屋安全性鉴定可以分为4个等级,分别为A、B、C、D等级。民用建筑鉴定单元的安全性鉴定评级,应根据其他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等的安全性等级,以及与整幢建筑有关的其它安全问题进行评定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按下列原则确定
1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的评定结果按其中较低等级确定
2当房屋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按上款评为A级或B级但围护系统承重部分的等级为C级或D级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鉴定单元所评等级降低一级或二级,但最后所定的等级不得低于C级。
对下列任一情况 可直接评为D级建筑
1建筑物处于有危房的建筑群中,且直接受到其威胁
2建筑物朝一方向倾斜,且速度开始变快
当新测定的建筑物动力特性,与原先记录或理论分析的计算值相比,有下列变化时,可判其承重结构可能有异常,但应经进一步检查,鉴定后再评定该建筑物的安全性等级。
1建筑物基本周期显著变长或基本频率显著下降。
2建筑物振型有明显改变或振幅分布无规律。
民用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图纸资料。如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验收文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
2.建筑物历史。如原始施工、历次修缮、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
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
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有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