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消防检测和消防维保区别
消防检测和消防维保:
消防检测:
根据《*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十六条**款*三项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消防维保:
消防维保史消防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依照国家《火灾自动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范,结合甲方的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以使整个维保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使整个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从上面的定义可以判断出来,消防是针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主体必须由**委托有相关技术和相关资质的服务机构,这些机构多数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公司!
而消防维保,有资质有技术实力的服务机构就可以做,只要可以针对相关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维修就可以的!
消防检测也就是消防检测公司是可以同时做消防维保和消防年检的,但是消防维保公司并不一定具备消防检测资质的。
消防检测公司可以做消防维保,消防维保公司不一定可以做消防检测!
当前建设施工中沉降观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施测单位未作统一规定,部分地区是施工单位监测,费用由施工方自理;部分地区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测量的单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或在施工合同中另行明确。
2)项目施工者对沉降观测的认识程度不够。认为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施工,能满足安全、功能和质量要求即可,沉降多少,与己无关。
3)沉降观测主观臆造、弄虚作假,不能真实反映房屋沉降变形情况。施工单位为保证工程竣工后顺利交付,提供均匀的沉降资料,即使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 降而引起某些构件裂缝,也以其资料搪塞;或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而造成构件裂缝、质量不合格而编造不均匀沉降资料,将质量问题归咎于地基沉降不均。
4)沉降观测从业人员良莠不齐;测量仪器设备精度不一,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核与检验;观测点基准点设置不符合要求;观测时间、周期,内业计算平差不符合要求。
5)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未按要求进行继续监测,连续性不够。
6)监控力度不一。在实行施工阶段监理的工程,竣工前控制较完备,竣工后较缺乏;未实施监理的项目工程,监控机制更是缺失。
究其上述原因,主要是责任主体不明确。
笔者认为,从科学、公正、规范的角度出发,沉降观测的责任主体应由建设单位于工程开工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