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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厂房或者其他既有工程经使用多年时,存在以下情况时,需进行厂房安全性检测。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2)用途改变或使用需求增加;
3)使用环境改变;
4)遭受灾害或者事故;
5)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6)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舒适性或者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7)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了解结构现状;
8)对可靠性有疑
厂房完损检测的内容和过程:
1.房屋建筑、改扩建和使用情况等历史资料;
2.建筑轴线、结构构件尺寸及房屋建筑布置图复核;
3.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4.房屋倾斜检测;
5.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
6.提供结论及建议。
厂房完损检测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房屋建筑、结构概况调查和测绘;
2、绘制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图;
3、房屋完损状况如开裂、变形、破损等的分布范围现场检测;
4、房屋变形、倾斜和不均匀沉降测量;
5、结合现场检测结果,对房屋的完损情况进行分析,房屋检测报告。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一般损坏房:
1、 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的标准。
2、在装修、设备部分中有一、二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其余衍'舍一般损坏以上标准。
3、结构部分除基础、承窒构件、屋顶外,可有一项和装修或设备部分中的一项完损程度符合 严重损坏的标准,其余符舍一般损坏以上的标准。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严重损坏房:
5、结构、装修、设备部分各项完损程度符合严重损坏标准。
6、在结构、装修、设备部分中有少数项目完损程度符合一般损坏标准,其余符合严重损坏的 标准。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要对厂房安全性进行检测与评估:
1.厂房因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原因,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这类项目除评估结构安全性、提出处理建议外,一般需要进行损伤原因分析,分析勘察、设计、施工、使用等哪个环节造成现有损伤,为责任认定提供依据。住宅质量整治及仲裁鉴定多属该类项目。
2.厂房因相邻工程影响,出现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时。这类结构安全性检测评估,重点是区分受检厂房的裂缝损伤或倾斜变形系厂房本身原因引起还是邻近基坑工程施工影响引起,评估结构安全性并提出合理的处理措施建议。由于该类项目多在损伤或变形发生后委托进行,当事双方可能已经发生矛盾,故也有较多的法院委托仲裁鉴定项目。
3.由于各种原因,设计、施工等资料不全,建成的厂房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工商注册手续,有些虽然资料齐全,但未经竣工验收手续即交付使用。这类厂房的评估一般是出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厂房产权证的目的。除常规的安全性检测评估内容外,重点是检测厂房工程的施工质量,包括构件截面偏差、垂直度、平整度、表面缺陷、钢筋等隐蔽工程、材料强度等;图纸不全时尚需测绘必要的建筑、结构图纸。
4.厂房**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服役时。一般地将,当厂房**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服役时,厂房将出现不同程度的耐久性老化迹象,其结构功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需要进行全面的检测评估,除常规检测评估内容外,重点在于预测结构使用寿命、设定下一目标使用期并提出耐久性处理建议。
5.当被检厂房按有关标准被评为危房时,检测报告须送上海市厂房检测中心组织技术审查。
对于一场大火,除了搞清起火的原因外(这主要是消防报告的主要内容),对于灾后检测来说,火场的温度分析,火灾对构件材料强度的影响以及过火区构件的损伤等级,是为重要的核心内容。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 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或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