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农村危房排查严谨科学
农村房屋危险性的定理鉴定规定与评定原则方法。
一、定量鉴定一般规定
危险构件是指其损伤、裂缝和变形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结构构件。
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应包括构造与连接、裂缝和变形等内容。
单个构件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
1)独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一轴线单面长度为一构件;
2 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构件;
3 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构件;
4 梁、檩条、搁栅等:以一个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 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一构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榀为一构件。
二、房屋危险性综合评定原则与方法
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危险性判定时,应考虑其危险性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危险性孤立时,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否则,应联系结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
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的重要性;
3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结构中所占数量和比例;
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危险构件是指构件已经达到其承载能力的极限状态,并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zw198777.b2b168.co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