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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施工程-宣城房屋安全鉴定房屋鉴定机构
- 发布时间:2021-05-31 浏览次数:459次
房屋安全鉴定的方法及程序
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安全鉴定包括受理申请、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鉴定评级、出具报告、资料归档等七道程序。
1、受理申请
(1)确定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
(2)查验申请人的以下合法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约或凭证;买卖、交换、转让、赠与、分割的契证或公证书;仲裁或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或判决文书。然后记录证件编号或复印归档。
(3)指导申请人填写《鉴定申请书》:属于直接鉴定的,应与申请人约定鉴定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属于委托鉴定的,应向受托单位签发《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并要求受托单位按期派出鉴定人员。一般情况在受托后三日内派出。
2、初始调查
鉴定人员接到房屋安全鉴定任务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调查:①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的鉴定人员(至少两人,且必须有一名工程师)承担鉴定工作;②向申请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相关记录;③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④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3、现场查勘
依照先室外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的原则,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的顺序逐层、逐间、逐项进行检查,并对鉴定申请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详细查勘。此外,要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及损坏程度和数量。
4、检测验算
(1)现场对损坏构件进行有目的的检测,检测项目主要包括: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及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砖的强度。对于一般检测工具还不足以确定其强度的,应另委托专业试验机构对重要部位的构件进行采样试验。
(2)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复算;
(3)将检测和复算的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出具检测结果。
危险房屋督修与排危
(1)危险房屋的定义
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而不能保证住用安全的房屋。危险房屋分为A、B、C、D四级:A级为无危险点,B级为有危险点,C级为危险点量发展至局部危险,D级为危险点量发展至整栋危房。
(2)危险房屋的形成原因
危险房屋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过了房屋规定的使用年限;②房屋年久失修、严重破损;③房屋主体结构被随意拆改,比如:在承重墙凿洞开门窗,拆掉阳台与房间之间的墙体以扩大门窗尺寸,拆改厨房和卫生间墙体,用砖或混凝土等重型材料砌封阳台,在墙外用角钢等材料搭设悬挂阳台等;④新建房屋时地基处理不当引起相邻房屋不均匀沉降;⑤火灾、地震、水灾、地陷和人为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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